首页 > 温州市瓯海区刑事律师
嫁出去的女儿户口在农村没有分红
温州市瓯海区刑事律师
2025-04-12
您提到想挑战村规民约中关于出嫁女儿不能享受土地分配的规定。根据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办法》,成员资格的丧失应有明确规定,而村规民约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。若村规民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,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申诉,要求确认您女儿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的权益。法律依据为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办法》及相关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您女儿决定迁户口到夫家,根据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办法》及土地承包原则,她可能失去在娘家的土地权益,因为成员资格通常与户口挂钩。但如果在迁户前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且合同未到期,她可能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。具体操作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出嫁女儿在娘家的土地权益应依据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。若户口未迁走,且未丧失成员资格,她有权享受土地分配。若权益受侵害,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如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诉或提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。
上一篇:上班期间把客户介绍出公司违法吗
下一篇:暂无 了